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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到底在争什么?激烈竞争有什么意义?

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论纲要》(95)

《人类在竞争什么》

我们认为:竞争是人类甚至万物存在的基本法则,生存权利以及任何所需都要靠竞争获取,这是从未动摇过的生存观念,而竞争取胜的理念、行为和智慧贯穿整个人类的生存史,并且,我们毫不犹豫地用竞争观念来解释万事万物的存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等等丛林法则是我们早就总结出来的定理。竞争生存是人类存在的核心理念,整个人类的生存史就是一部竞争史,不竞争不得活,这几乎是深入人骨髓的真理。

竞争行为被看成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行为,人的一切需求都必须在竞争中获取,人的生存以及万物的存在都是竞争的战利品,人必须活在不断的胜利之中,人必须活在失败者之上。如果胜利是愉快的,那么失败就是痛苦的,人必须把自己的愉快建立在失败者的痛苦之上。竞争生存是一种存在模式,更是人的思维模式,从这个思维模式出发,任何事、任何人都可能会是竞争对象,具有竞争意识的人看世界,就是一个物竞天择的庞大现场,竞争正在进行,胜负不断产生。自从人以竞争逻辑看问题,问题都是各种斗争的焦点,人本质上就是生命的角斗士。

生存的竞争本质不能不是痛苦的和残酷的,人们的竞争以痛苦为代价,以痛苦为竞争代价换取痛苦的生存,这就是竞争逻辑的必然结果。万物存在的本质是愉悦的还是痛苦的?人们用竞争逻辑作了选择,当人们以痛苦来竞争,又在竞争中制造痛苦的过程中,世界当然是痛苦的,我们用无穷无尽的痛苦来包装世界,我们怎能不把痛苦看成世界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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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万物在竞争什么?人类在竞争什么?难道一切都在竞争着存在?难道存在必须在竞争中进行?难道存在必须是痛苦的存在?如果存在一开始就是痛苦的存在,那么万物在争什么?人类在争什么?争取痛苦的资格吗?如果存在意味着竞争与痛苦,不存在难道不更好?如果非存在不痛苦,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如果竞争的结果就是痛苦,竞争还有什么意义?如果竞争是愉快的,那么人就不会从竞争中感受到痛苦。如果人类的竞争必然是痛苦的,那人类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不痛苦是什么状态?存在有不痛苦的状态吗?人类存在有不痛苦的状态吗?我们为什么不长期或永远保持不痛苦的状态?

人们都在生存中躲避着痛苦的发生,我们避免痛苦的直接方法就是取得竞争的胜利,我们用他人(失败者)的痛苦来换取不痛苦,如果竞争只有两个角色可选,人们只能二选一,那么一个胜利者背后必然有一个失败者,所以,人们都以失败者的痛苦为快乐,也就是,你的快乐就是他人的痛苦。为什么竟然推导出这个该死的逻辑?因为竞争模式就是这样的逻辑。于是,我们对他人的痛苦该持什么态度?他人对我们的痛苦该持什么态度?不就明了了吗?人间为什么一定要产生隔阂,不就明白了吗?他人为什么一定是“地狱”,不就清楚了吗?竞争模式将制造出什么人间来,还用费心预测吗?如果人间全留下胜利者,那竞争法则难道被改写了吗?

我们在毫不犹豫又专心致志的竞争着什么?我们在竞争着胜利的明天?我们在竞争着美好的未来?我们在竞争着实现没有竞争的幸福的生活?我们能否定这种荒唐的逻辑吗?用什么理由来否定?(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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