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依法治校工作步伐,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惠州的工作部署,市教育局在总结我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简称《实施纲要》)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创建1000所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策函〔2014〕98号)要求,决定从2015年起连续4年,在全市开展创建100所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以下简称“百校示范校”),以点带面,发挥示范校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全市依法治校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建设成效。现就开展“百所示范校”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8年,全市创建100所(含2014年创建的17所)依法治校示范校。通过创建活动,推动全市各学校扎实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实现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教育法制更加完善,教育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具体目标:2015 -2018年,计划每年创建20所左右依法治校示范校。
二、实施步骤
(一)认真学习,制定方案。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组织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实施纲要》、《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标准》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治校观念,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和本校提高依法治校工作水平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做到“一校一案”,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二)对照标准,抓好自查。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有落实负责依法治校工作机构和部门,确保有序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每自然年度结束前,各学校要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纲要》和《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标准》的要求,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和教职员对本校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全面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寻找问题和差距,提出整改目标和措施,并将依法治校工作年度自查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要在学校全面开展依法治校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的经验做法,抓好示范,以点带面,发挥示范校的带头辐射作用。
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认定采取学校自愿申报、逐级认定办法。具体办法:中小学校自愿申报,经县(区)教育局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由县(区)教育局根据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标准,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名额,择优认定和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按一定的比例对各县(区)上报的学校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市直学校采取自愿申报、市教育局核实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认定。
市教育局认定的方式主要采用通过网络查阅电子资料、发放电子问卷为主,抽查核实采用实地考察、组织座谈和电话访谈等方式,同时公布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监督邮箱。对通过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的学校名单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并授予“惠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四)动态管理,深化问责。
依法治校示范校采用动态管理,原则上每5年由县(区)教育局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县(区)复查情况,采用网络信息化为主的方式进行抽查核实。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示范校依法治校工作的监督,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监督,发现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示范校,市教育局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其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快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早部署、及早行动,落实责任、落实计划、落实措施,努力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切实维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健全机构,落实保障。
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在依法治校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地本校依法治校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对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中小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学校法律事务,依法依规处理各种涉及法律事务。
(三)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依法治校是一项涉及学校工作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结合实际,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主题,突出教育法治工作重点,选择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切入点,扎实推进。
1. 以学校章程为抓手,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学校章程建设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依法治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依照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各学校要建立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机制,及时对学校各种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并向师生公布。
2.完善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学校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合理界定决策层次和决策权限,健全决策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学校集体决策机制,涉及学校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要严格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各学校在健全校长负责制的同时,不断完善民主参与决策机制,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教代会、工会等组织在决策中的作用。
3.规范民主参与程序,推进校内基层民主建设。要重视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健全师生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渠道。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学校要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学校重大问题要采取听证方式听取意见,公布意见采纳情况,保证师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4.完善师生权利救济制度,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以法治手段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通过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及学生申诉委员会,实现师生权利救济。
(四)加强宣传,总结推广。
各地各学校要把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与开展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普法活动结合起来,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示范校创建为龙头,推动依法治校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多途径、多方式总结和推广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