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二)《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审批范围:民办文化教育类的培训中心,即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龙门县域内面向社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培训中心。 三、收费情况: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一)申请筹设: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批复; (二)申请正式设立: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批复。 五、受理地点:龙门县科技教育局教育股 六、办学的基本条件:详见《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附件1) 七、申请人资格: (一)举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的经历。 (二)办学机构必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办学条件和要求。 八、办学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筹设培训中心应提交以下材料: 1.筹设申请报告。申请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或姓名、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训专业、筹设的培训中心名称、地址、面积、举办者联系人及电话等; 2.《龙门县培训中心筹设审批表》(附件2)一式2份; 3.申办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1份; 4.银行资金数额(5万元)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1份; 5.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1份。 (二)申请正式设立培训中心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申请报告。申请内容包括:筹设情况、设备设施、资金投入、师资、房屋消防安全、缴交风险金等情况; 2.《龙门县培训中心申办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 3.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免)1份; 4.拟任培训中心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聘任教师、工作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15万元)验资报告(原件)1份; 6.办学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用合同须附产权证明,办学场所房屋安全鉴定书以及本中心消防合格证明材料1份; 7.培训中心章程1份; 8.缴交5万元办学风险金的票据1份(由科教局指定的银行账号); 9.筹设批准书1份。 九、审批流程: 申请筹设:提交申请书及举办者证明材料→受理筹设申请,填写筹设表→审查申报资料→受理→考察办学地点,提交评议意见→局务会审批→做出是否批准筹设的答复。 申请正式设立:提交申请书及开办相关证明材料→受理开办申请,填写申报审批表→审查申报资料→受理→再次考察办学地点,提交评议意见→局务会审批→做出是否批准设立的答复,同意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