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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幼儿园的正式设立审批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7-31 10:43:57    浏览:189

申请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实施机关

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实施机关类型:法定机关 

办件类型

审批条件

办理材料

一、区教育局同意学校筹建的批准书及筹设情况报告或符合办学条件设置标准材料;

二、举办者提交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三、举办者和法人代表的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址、个人简历和非公职人员证明)如果委托别人担任园长法人代表的,则要缴交法人代表委托书,举办者为法人机构的需要资质有效证明文件;合作办园的需交合作办学协议书;

四、民办幼儿园开办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五、土地租赁或土地购买合同及公证材料;

六、租赁房屋办园的需提供租凭合同和公证材料以及报建资料,房屋属自有的需提供合法的报建资料;

七、幼儿园章程、首届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幼儿园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幼儿园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八、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九、申报审批表三份;

十、幼儿园饭堂卫生许可证;

十一、各栋房屋消防设备验收合格证;

十二、房产证或各栋房屋建筑质量验收检测合格证;

十三、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十四、幼儿园园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承诺期限: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受理→审查→审批→申请人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 

2、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受理,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不符合要求预受理工作人员会退回申请,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通过预受理的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现场提交材料)。

3、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受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后进行验证审核,并通知验证审核结果;

4、受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收件登记、表单录入,进入业务办理程序,办理完成后发放办理结果给申请人。

办理地点

惠阳区教育局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 

下午 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3号

联系电话:3826030

交通指引:坐8路车到惠阳区教育局站下(惠阳区人民政府广场对面,惠阳区人民政府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常见问题

1.问:办理学前教育的单位是什么?

答:审批的单位是:惠阳区教育局。

2.问:举办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幼儿园的正式设立审批的地址是哪里?

答:地址是:惠阳区教育局学前教育指导中心。(惠阳区金惠大道教育局办公大楼1楼)

3.问:举办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幼儿园的正式设立审批的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咨询电话是:3826030。

4.问:举办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幼儿园的正式设立审批网上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点击进入“惠阳区网上办事大厅”,按电脑提示逐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及扫描件,等候审批。

5.问:举办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幼儿园的正式设立审批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6.问:举办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幼儿园的正式设立审批是否需要交纳费用?

答:不需交纳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