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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民办学校审批指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7-31 10:45:13    浏览:178


办事机构

惠东县教育局

承办股室

民办教育股

办事电话

8834138

地址

惠东县新埔街27号

政策

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审批类型

权限

一、类型:民办学校(小学、初中)

二、权限:审批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工作

时限

一、申请筹设: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批复;

二、申请正式设立: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批复。

办学基本条件

参照《惠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方案》

申请人

资格

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惠

东区域内面向社会招生,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

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经历。

三、办学机构必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办学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质、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组织机构(个人)有效资质证明(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等);

③举办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派出所证明);

④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⑤验资报告;

⑥产权证明(属租赁的要有租赁协议书)。

二、申请申办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批复;

2、筹建批复;

3、筹建情况及申办申请书;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织人

员名单;

5、资产证明;

6、校长、教师资格证明文件;

7、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抗震检测合格证)、防雷装置合格证;

8、卫生许可证;

9、消防合格证;

10、卫生保健合格证;

11、申请学校的评审报告;

12、学校的建设规划图纸;

13、申报审批表。

获得审批的凭证

县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审批流程

 

举办者书面向惠东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股提出办校意向,民办教育股联合镇中心小学(学校)到意向所在地考察了解选址布局是否合理、基本办校条件是否符合;

由举办者(在镇、村举办民办学校的,首先向所在地镇中心小学(学校)、镇委镇政府提出申请获准后)向惠东县教育局提出书面办学申请;

惠东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股组织民办学校设置考评小组到拟办场地进行初步审核考查,写出考察意见是否同意筹办;

提交惠东县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

由惠东县教育局发出是否同意筹办民办学校的批复;

举办者接到同意筹设批复后的六个月内须将有关学校的报建资料含学校外立面效果图、鸟瞰图、室内外平面布局装修图纸(租赁的学校将租赁协议、装修布局方案)报民办教育股审查、备案;

按要求完善学校校舍建设及设备购置;

领取《消防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房屋竣工合格证(08年以前的建筑物必须出具抗震检测合格证)》后,向县教育局提交正式开办的申请;

惠东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股组织民办学校设置考评小组到现场评审,写出评审报告,报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县教育局发出同意开办学校的正式批复,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惠东县民政局办理法人登记,公安局刻印章,物价局核价,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

惠东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股办理广告审核;

按有关规定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