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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7-31 10:46:15    浏览:323

一、举办者(单位或个人)及工作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资格

(一)申请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幼儿园的公民,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保教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历要求。园长须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大陆境内定居,且有中等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并被认定为幼儿园一级以上教师,取得园长资格证书,年龄不得超过女55周岁,男60周岁(民办适当放宽)。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或经考核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相应资格。保育员必须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经市以上职业技术鉴定指导中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医师、护士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并进行注册;保健员应具有高中毕业程度,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财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资格。

(三)所有从事幼儿园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检,其中厨房工作人员应经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其余工作人员必须经妇幼保健院体检领取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

二、有合适的名称

幼儿园名称由地名、字号和幼儿园类别组成,不得冠以国际、中华、中国等字样,地名应使用幼儿园所在地的区(县)名;字号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三、有幼儿园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正确的办园指导思想,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依法办园,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幼儿园章程,设置符合《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要求的教育计划,建立和健全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规章制度。

四、有符合要求的园舍、场地、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

(一)选址

园址应设在安全区域内,建筑符合防火要求、交通方便,空气流通,采光良好,周围环境无污染,无危险隐患。

(二)用房

1、活动室每班一间,新开办的幼儿园每间面积不少于50M2;睡室每班一间,每间面积不少于40M2;活动室与睡室合用的不少于80M2;寄宿制要设专门睡室。配11床。

2、卫生间每班一间,每间不少于10 M2,如两班合用应不少于15 M2。内设男小便槽和4个蹲位便槽,槽首端深度15CM,末端深度20-25CM,槽15-18CM,间隔栏为高50CM,宽60CM,无台阶。便槽靠墙一侧有扶手(高度约50CM),托儿班设小儿坐厕。每班有流水式洗手设施,洗手池高度50-55CM,宽度40-45CM。水龙头间距35-40CM。寄宿制应设置洗浴间。

3、音体活动室不少于65 M2,供全园使用。有条件的可设游戏室、图书室、电教室、美术室、科学室等专用室。

4、保健室(含隔离室)14 M2以上,设有洗水池1个,有流水式洗手设施隔离室与保健室相邻并设玻璃窗以便观察,设有双通道。

5、厨房面积不少于80 M2,就餐人数不足100人,面积不少于50 M2,超过100人,按0.3-0.5 M2/生设置。内设粗加工间、烹调间、餐具洗消间,备餐间、主副食间;有条件的可设餐具保洁间(柜)、点心间、熟食间、开水间、冷库间、炊事员休息室等。厨房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按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图纸施工。

6、办公室应有30-60 M2面积,供教职工办公用。寄宿制园所要设值班室。

(三)场地

每生不少于3 M2的户外活动场地,有绿化、草坪、水泥走道和小操场。有条件可设游泳池(戏水池)、玩沙玩水区、种植饲养区等;尽可能为幼儿提供多些软性环境、如木地板、塑料软垫、人造草皮、沙地、草地等。

(四)设施设备

1、活动室有足够合适的桌椅、睡床或床板,适量的教玩具、图书、玩具柜、书柜、书包架、录音机、琴和饭水设施。

2、户外有大型活动器械3件以上并铺有安全地垫。

3、有防火安全设施。教学楼按消防规范设室内消防栓,活动室每室不少于22.5升手提干粉灭火器;厨房每室不少于24升以上手提干粉灭火器;功能室如要装修,必须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电源插座离地面高1.5米,幼儿园必须装有电铃、电话。寄宿幼儿园应设置应急照明灯、消防警铃等。

4、厨房设施:应用实墙与其它部分隔开,备餐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生熟砧板严格分开,有消毒设施、冰箱;全套不锈钢厨具,安装防蝇沙门沙窗,下水道出入口设防鼠栅。

5、保健设施:紫外线消毒灯、药柜、视力箱、杠杆式体重秤及备常用药物,保健室设诊疗床1张,隔离室设观察床1张。

6、有一定数量的、适合婴儿年龄特点的教学学具生均13件以上(图片、自制的教具等)。

7、有符合卫生要求的茶杯架、毛巾架、每孩一杯一巾,茶杯架下沿和毛巾末端距地面不少于40厘米。

(五)图书资料

含有关幼教法规和4种以上学前教育阅读资料,以及经教育部门审核的国家课程标准配套的教材、教学参考书。幼儿图书人均2册以上。

五、规模、编班及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一)幼儿园规模

幼儿园必须设置3个年级以上,每个年级至少设置1个班。

(二)按年龄编班

3-4岁幼儿为小班,4-5岁幼儿为中班,5-6岁幼儿为大班。班级规模按部颁标准设置,每班最多不得超过8人。

幼儿入园前必须经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所)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三)配员

班级中保教人员与幼儿之比:全日制小班1:6-1:9、中班1:8-1:11、大班1:10-1:13,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的设置:幼儿人数100人以下设专职保健员1名;100-150人设保健医(护)师(士)1名;每增加100-300人,增设专职保健医(护)师(士)1名;寄宿制每增加100-200人,增设专职保健医师1名。

(四)办园主要材料

①园舍(房屋)质量验收合格证

②《卫生许可证》

③《消防合格证》

④《房产权证》及法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