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当地的人口、教育资源、教育需求和学校(幼儿园)的分布状况进行考察和可行性研究。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公民,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举办学校(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符合办学(园)的基本要求,取得当地政府同意后,向县教育局提出筹建申请。申请筹建民办学校(幼儿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学(园)申请书; (二)办学(园)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学校(幼儿园)章程; (五)学校(幼儿园)发展规划,校舍、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建设计划; (六)学校(幼儿园)招生范围; (七)学校(幼儿园)经费概算; (八)校长、教师配备计划; (九)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计划; (十)办学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文件; (十一)举办者及拟任董事会成员和校(园)长的姓名、住址及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 (十二)举办者或法人团体创办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书; (十三)联合办学(园)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三、筹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办学(园)报告; (二)学校(幼儿园)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幼儿园)的名称、地址、性质、办学(园)宗旨,办学(园)规模、组织管理、法定代表人,教职人员的聘任及工资福利待遇。 (三)土地租赁或土地购买合同及公证材料; (四)房屋租赁合同及公证材料; (五)自有或租用房屋报建材料; (六)申报审批表三份(县教育局审查同意); (七)学生饭堂《卫生许可证》; (八)各栋房屋消防设备验收合格证; (九)房产证或各栋房屋建筑质量验收检测合格证; (十)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登记及验收资料; (十一)同意学校(幼儿园)筹建的批复; (十二)学校(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十三)学校(幼儿园)具备的功能室说明; (十四)教师资格证明材料; 四、办事流程: (一)筹办申请(举办者); (二)筹办批复(县教育局); (三)设立申请(举办者); (四)设置评估(设置评议委员会); (五)设置批复(县教育局); 承办股室:教育股 联系电话:6292146、6635710 五、工作时限: (一)申请筹建民办学校(幼儿园):自受理筹建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幼儿园):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六、收费情况: 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项目不收费。 七、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表格下载:惠州市民办教育机构申报审批表 八、民办学校(幼儿园)申请变换法人的程序及材料: (一)申请变更法人的报告(举办者),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原法人辞职的批准报告(应有本人的签名及手模); 2、新法人的任职申请; 3、校董事会的意见及证明。 (二)变更法人批复(县教育局)。 博罗县教育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