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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9-07 09:55:07    浏览:261

    第一条  为确保协会各项工作优质、高效、规范,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惠州市民间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秘书处行文使用两个文号,即“惠××协字”和“惠××协秘字”。“惠××协字”适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印发的正式文件,该文号需加盖协会印章。“惠×协秘字”是以秘书处的名义发出的文件,主要是具体业务工作性文件和内部事务管理文件等,该文号需加盖秘书处印章。

    第四条  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秘书长或会长(理事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五条  以“惠××协字”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理事长)签发,以“惠××协秘字”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秘书长签发。

    第六条  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专人负责。

    第七条  各类文件行文需使用《惠州市×××××行文呈批表》。

    第八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九条  秘书处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填写《惠州市×××××文件传阅处理表》,报秘书长或协会领导阅批。

    第十条  每年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协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三条  “惠州市×××××”印章的使用,由本会会长(理事长)审批。“惠州市×××××秘书处”印章的使用由本会秘书长审批。

    第十四条  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  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理事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培训行业协会

                                           二0一四年五月